本案系一起因保险公司以9岁被保险人自杀为由主张免责拒赔学平险身故保险金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该案对同类保险拒赔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事件经过
本案系一起因保险公司以9岁被保险人自杀为由主张免责拒赔学平险身故保险金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保险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2年6月21日,武汉市民李先生和王女士(化名)为其9岁的孩子小明(化名)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投保“武汉学平险基础款”,保险期间1年,身故保险金金额2万元。
2023年1月13日傍晚,李先生夫妇发现小明房门被反锁,破门后发现孩子被窗帘绳吊住脖子,已无生命体征。武汉市江夏区中医医院《门诊病历》记录:“患者家属代诉15分钟前房门反锁,发现患者在房间里,系窗帘绳子吊着脖子,发生窒息。”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自杀身故属于免责事由为由主张拒赔,主要依据三个方面。
(一)免责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主张,案涉学平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杀(含自伤)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现场证据表明系自杀。保险公司认为,门诊病历记载“房门反锁、窗帘绳吊着脖子”,且被保险人年龄为9岁,能够主动实施悬吊行为,符合自杀的特征。房门反锁表明被保险人主动隔绝外界干预,窗帘绳悬吊颈部是需要主动实施的行为,综合判断属于自杀。
(三)援引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未满一年,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公司据此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律师解读
代理本案的何帆律师团队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认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自杀条款的适用条件。
(一)保险公司主张“自杀”需承担举证责任,现有证据不足。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团队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十条,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何帆律师团队长期办理全国保险拒赔案件。
(二)自杀免责条款的适用以主观故意为前提。何帆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合同中“自杀”免责条款的核心是“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件。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明具有“故意自杀”的主观动机,仅根据客观的悬吊状态就判定为自杀,属于对“自杀”条款的扩大解释。
(三)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不适用于证据不足的自杀主张。何帆律师团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虽规定合同成立后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被保险人确系自杀”。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小明系自杀,该条款不具备适用基础。
法院裁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虽规定合同成立后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裁判。
法理分析
厘鼎律师事务所何帆律师强调,该案涉及以下关键法律问题:
学平险以“自杀”为由拒赔未成年人,合法吗?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该条同时规定,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9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不得以自杀为由拒赔。
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学平险通常包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障。不同产品的保障范围可能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障内容和免责事项。
未成年人的保险理赔有什么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保险理赔有特殊保护。一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排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免责适用;二是《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三是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保险纠纷时,通常会特别关注条款的合理性和对未成年人权益。
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不产生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未作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在互联网投保场景中,保险公司需要以可回溯形式证明其履行了上述义务。
特别提示
在学生平安保险纠纷中,保险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核心争议焦点。在学平险纠纷中,事故性质认定和免责条款效力是核心争议焦点。每个保险案件的合同条款约定、投保流程、事故细节、证据材料均存在个体差异,案件处理结果会因个案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本文内容仅为新闻报道与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建议携带完整保险合同、拒赔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咨询专业保险拒赔律师。

